维科技术:维科技术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二次修订稿)双

  成功案例     |      2023-07-08 20:17

  双赢彩票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振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6月28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4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四、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40,268,456股,未超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五、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7.20元,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68,211.00万元,公司变更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将前次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由于资金远低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继续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要求,公司已有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关于公司分红及政策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八、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九、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将面临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和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项目建设周期,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出现下滑情况的可能,未来随着募投项目效益逐步体现,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逐步回升。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详见“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十、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24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本预案、预案 指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A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能量密度 指 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电池所具有的能量,分为体积能量密度(Wh/L)和质量能量密度(Wh/kg)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 指 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移动电源等消费电子产品的锂离子电池

  小动力电池 指 区别于新能源车的动力电池,小动力电池主要是提供各细分产品的动力系统,主要用于三轮车、二轮车、电动工具、清洁工具、AGV车等产品,主要特点是取代原有的动力系统,譬如铅酸、镍氢等电池等。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蓄电池租赁;科技中介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在全球性能源短缺和日益突出的环保问题背景下,各国纷纷加快新能源的推广和应用,全球新能源产业在各国政策的推动下,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我国力争二氧化碳排放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了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中央及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尤其支持储能和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

  钠离子电池以其高安全性、高性价比、低温性能优异等特性,被广泛认为是未来新能源电池的重要产品。近年来,国家陆续推出对钠离子电池支持政策。

  2021年10月,国家工信部公布的《关于在我国大力发展钠离子电池》提出“十四五”期间加强布局、健全产业政策、制定产业标准、统筹引领钠离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其中包括研发储备钠离子电池、液态金属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金属空气电池、锂硫电池等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

  近年来,锂电池行业发展迅猛对锂等资源的需求量巨大,但供给端提取存在一定时滞,碳酸锂价格涨幅波动较大。同时,锂精矿产能集中于智利和西澳,由于矿业体系成熟、资源禀赋优越、至中国运输便利,目前仍为全球锂辉石矿供应主力。根据USGS统计,目前全球已探明锂资源8900万吨,我国已探明锂资源量510万吨,仅占比5.7%,全球锂资源储量2200万吨,中国只有150万吨,仅占比6.8%。我国锂资源品质和外部开发条件较差,导致开发难度大、成本高,供应能力较弱。从进口情况来看,截止到2022上半年,中国锂资源(氢氧化锂)进口依赖超60%,存在卡脖子风险。

  钠分布于全球各地,完全不受资源和地域的限制,所以钠离子电池相比锂离子电池有非常大的资源优势。因此,钠离子电池产业化对我国实现碳中和、新能源产业稳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储能市场前景广阔,发展迅速。储能技术正在成为许多国家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技术之一。近年来,全球储能市场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新能源储能占储能模式比例增加。

  根据CNESA全球储能数据库的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球运营电力储能项目总计209.4GW,同比增长9%。其中,抽水蓄能占比首次低于90%,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而新能源存储为25.4GW,同比增长67.7%,锂离子电池在新能源存储中占比最大,市场份额超过90%,钠离子电池目前处于较小份额,仅占比2.0%,可拓展空间大。

  钠离子电池相较于锂离子电池,具有高低温性能、长循环、高安全和低成本优势,因此是下一代储能产品重要方向。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加快飞轮储能、钠离子电池等技术开展规模化试验示范,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开展储氢、储热及其他创新储能技术的研究和示范应用。”

  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将开展钠离子电池等新一代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试点示范。

  近年来,两轮电动车领域对于轻量化、长续航的需求,促使锂电池对铅酸电池的替代,但随着锂价的大幅上涨,导致锂电池对铅酸电池的渗透率下降。因此,需要通过换装钠离子电池实现降本并加速对铅酸电池的替代。

  A00级电动车车型的用户是成本敏感型,对于价格比较敏感的商品,价格下降所带来的波动对于销量会形成较大的弹性。A00级电动车由于对续航里程的需求相对较低,从能量密度和续航里程来看,钠离子电池已经能够满足目前A00级电动车用户使用需求,而钠离子电池量产后相对于锂离子电池具有成本优势,对于下游客户来说会形成非常大的吸引力。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消费类电池(包括聚合物电池、铝壳电池)和小动力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消费类电池服务的市场包括手机、笔记本及平板电脑、移动电源、智能家居、无人机、可穿戴设备等。小动力电池服务的市场包括两轮车、电动工具等。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其深厚的技术沉淀、成熟的生产工艺、可靠的产品品质,以及快速的技术研发反应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目前是国内排名前五的3C数码电池供应商。为了巩固在新能源电池的市场地位,公司在维护现有客户订单并实现销售规模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不断加强高端产品研发,持续开拓新客户,积极布局小动力电池市场及储能电池市场。

  钠离子电池能量密度良好,安全性较锂电池更优,且成本较低利于大规模集成使用,适合储能行业应用,随着电化学储能在储能行业中装机量占比不断提升,钠离子电池装机空间广阔。此外,在重性价比的A00级汽车及原本用体积大且续航低的铅酸电池的电动两轮车两方面,钠离子电池凭借可接受的能量密度和低廉成本有望进一步渗透。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的实施,将增加公司的产品类型、拓展公司发展空间,有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通过多年经营积累,实现了持续稳定的发展。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振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振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6月2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45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的结果,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40,268,456股,未超过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亦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本次发行的股票完成登记至相关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因公司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7.20元,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68,211.00万元,公司变更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将前次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由于资金远低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继续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振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3月31日,维科控股持有维科技术152,778,21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9.11%,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何承命持有公司股份2,150,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维科控股与何承命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54,928,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2%,何承命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的结果,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0,268,456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与何承命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1%,何承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3年5月8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6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7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7.20元,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68,211.00万元,公司变更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将前次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建设,由于资金远低于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继续用于该项目投资建设。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6、项目投资计划:本项目总投资额为68,211.00万元,其中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募资资金20,000.00万元,使用本次募资资金30,000.00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双碳”背景下,全球能源结构加速升级,全球各国从产业发展规划、税收优惠等方面颁布各项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储能产业发展,新能源汽车与储能行业迎来快速发展机遇。

  钠离子电池凭借其高低温性能、长循环、高安全和低成本等产品特性,在铅酸电池替代、A00电动汽车、储能等方面具有较好应用场景。根据浙商证券研究所对铅酸电池替代、A00级车以及新能源储能市场对钠离子电池总体市场规模预测,预计2025年钠离子电池需求总量可以达到88GWh,2030年钠离子电池需求可以达到378GWh双赢彩票。

  近年来,同行业传统锂电池厂商及新兴电池厂商都在加大布局钠离子电池产品。公司作为锂离子电池传统厂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战略布局钠离子电池业务,将有助于紧抓产业机会,打开成长空间,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成为行业领先的集锂离子电池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新能源科技型企业,具备电芯制造、封装和系统整合方案一体化能力。

  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双赢彩票,锂离子电池可以分为消费类电池、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公司产品以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和小动力电池为主。目前公司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业务相对成熟并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消费电子产品类锂离子电池已经处于较为成熟稳定阶段。近年来公司积极拓展动力和储能电池市场,动力锂离子电池方面已成为国内两轮车共享换电行业头部企业供应商,以及欧美电动自行车、电摩行业知名供应商;储能电池业务尚处于成长阶段。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钠离子电池,产品主要用于小动力及储能行业。凭借钠离子电池产品性能优势,钠离子电池可以作为锂离子电池的重要补充,广泛用于储能和低速车等领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丰富产品类型,有利于公司拓展小动力和储能电池业务,与公司发展战略保持一致。

  钠离子电池生产工序主要包括极片制作(搅拌、涂布、辊压、分切)、电芯制作(卷绕/叠片、焊接、封装、注液)和电化学过程(预化、化成分容),整体生产工艺与锂离子电池类似,仅在负极集流体上换用铝箔以及原材料使用方面存在不同。

  为了实现在锂电池整套工艺基础上快速实现钠电池制备,包括前端的正负级浆料制备,涂布工艺优化以及后段的化成工艺优化等,公司近年来已组织研发人员基于锂离子电池制造工艺开发适合钠离子电池的制造工艺方面的研究。目前已经具备相关工艺技术研究储备。

  公司拥有多年的锂离子电池生产技术积累,在生产方面积累了深厚的技术经验。对于公司来说,从锂离子电池到钠离子电池生产是基于原料的变化所进行的适应性改变,技术迁移路径短,公司的钠离子电池的生产壁垒较小。

  公司于2019年开始研究钠电池,掌握了材料配方体系、生产工艺条件相关的关键技术,并建立了钠电池工程研究中心。公司研发的钠电池,其能量密度已经达到150wh/kg以上,循环可达到5000次以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强大的技术及研发实力,为公司快速切入钠电池领域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公司除自身积极投入钠离子电池技术研发外,还积极寻求外部技术合作。2022年9月,公司参与浙江钠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增资,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江钠创1.047%股权,同时与其签订了《战略框架协议》,约定浙江钠创为公司未来在生产钠离子电池的原材料供应方面提供保障、聘请浙江钠创首席科学家马紫峰教授为公司技术顾问,为公司钠电池工程研究中心给予全面技术指导、为公司钠电池项目提供生产相关专有技术的使用授权,必要时派遣工程师驻厂指导后续工程技术研发。

  公司与浙江钠创联合,将充分发挥公司制造优势、浙江钠创材料及研发优势,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随着公司锂离子电池产能的扩大,为了巩固在新能源电池的市场地位,公司在维护现有客户订单并实现销售规模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不断加强高端产品研发。同时,公司积极布局小动力电池市场及储能电池市场,已成为国内两轮车共享换电行业头部企业供应商,以及欧美电动自行车、电摩行业知名供应商,并与储能行业知名企业形成良好的产品交流互动。

  本次募投项目用于钠离子电池生产,主要用于小动力电池及储能市场,公司多年来的行业口碑及客户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支持。同时,将使得公司抓住钠离子电池的发展机会,为公司更好的进入小动力及储能行业提供更多的切入点。

  序号 项目明细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占比 拟使用前次募集资金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是否构成资本性支出

  本项目达产年预计年平均可实现销售收入122,478.92万元左右,预计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73年(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5.49%,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2022年9月~2024年8月,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为0.5GWh电芯生产设备导入及附属配套工程,建设周期为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二期工程为1.5GWh电芯生产设备导入附属配套工程,建设周期为2023年6月至2024年8月。

  本项目已获得南昌市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的项目代码为 2210- 360112-04-01-175042;

  本项目已获得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昌维科 2GWh钠离子小动力储能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洪环环评【2022】111号)。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会有所增长,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将提升公司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钠离子电池产品,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2023年3月31日,维科控股持有维科技术152,778,21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29.11%,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何承命持有公司股份2,150,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维科控股与何承命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54,928,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2%,何承命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的结果,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0,268,456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与何承命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1%,何承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及发展战略而选择实施,长期来看有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效益的产生,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随着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的改善,公司整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履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合理,抵御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未来市场需求预测、公司技术研发能力等因素综合编制,公司经审慎测算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良好。

  钠离子电池凭借安全性高、规模化后成本较低、低温性能优异等特点,在电化学储能和小动力电池等领域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但募投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在实施过程中,若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动、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或因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募投项目无法实施、延期实施,将可能对项目的完成进度和预期收益的实现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需通过客户验证才可实现销售并产生经济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正在知名客户进行产品对接和产品验证过程,预计不能通过验证的风险较小。但如果发生客户及市场需求变化、客户原因导致验证周期延长、客户应用场景变化等情形,将会给正在进行的产品验证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募投项目产品销售不及预期。

  近年来,在全球碳中和浪潮下,已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在钠离子电池行业进行技术和产能的布局。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将使得公司钠离子电池率先产业化,从而获得先机。但若未来钠离子电池的需求增速不及预期而钠离子电池产能集中释放,公司钠离子电池将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涉及新产品、新业务的拓展,钠离子电池产品是公司产品类别的扩充,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在维持规划产能的情形下,除目前投资概算外预计不需要持续的大额资金投入,且公司已具备开展新业务所需的技术与人员储备。但若受到行业政策、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技术革新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以及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成功拓展新产品市场,项目可能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甚至短期内无法盈利,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为向6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此外,不排除因市场环境变化、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而修改方案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原股份认购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的可能,本次发行方案可能因此变更或终止。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采购原材料包括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铜箔、铝塑膜、铝箔等。受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市场供需关系等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由于公司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较高,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则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公司产品的下游市场主要是智能手机和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市场,消费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快、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其价格容易发生波动,作为消费电子产品核心零部件的锂离子电池,其价格及需求也存在一定的波动性,产品价格的波动将影响到公司的销售收入及毛利率,如果产品价格未来出现较大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受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新建产线产能爬坡及产线调整搬迁等影响,导致公司短期内单位固定成本较高;此外,受宏观经济及行业环境等因素影响,2022年以来3C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疲软,导致公司订单及产能下降,产能利用率不足;以上内外部综合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39%、11.29%、7.79%、3.47%,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若未来发生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下业波动、新客户开拓不力、公司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等不利因素,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持续下滑的风险。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3月末,应收账款账面净值分别为60,079.59万元、54,158.88万元、46,954.51万元及30,707.6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94%、13.43%、13.45%和9.35%。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基本保持平稳下降,但若公司主要客户因自身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导致其偿付能力恶化,则公司仍可能存在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产品,其市场已经处于较为成熟稳定阶段;而同时国内外存在较多制造厂商,市场竞争激烈。如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未能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改进工艺、提升品质和管理效率,不断推出更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则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所属锂电池行业与下游消费电子产品等领域的需求密切相关。近年来,锂电池行业及下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及国际政策形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未来如果内外部经济环境和产业政策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对锂电池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的产生不利影响。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一)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六)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监事会应对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审议并发表意见,并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股东大会对每年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此外,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4、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并可以通过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八)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或者变更的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归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4,914.27万元、-12,717.63万元和-10,489.94万元,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

  鉴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目前自身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并根据未来具体实现利润情况和股份回报规划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或送红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线、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6、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监事会应对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审议并发表意见,并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股东大会对每年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此外,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4、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并可以通过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或者变更的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达到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将受到股本摊薄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6月完成,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本公司估计,最终发行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成发行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524,904,562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5、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7.20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发行股份数量为 40,268,456股。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24,904,562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时间仅为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22]D-0656号”审计报告,2022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89.9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74.44万元。

  (1)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减亏20%;

  (2)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持平;

  (3)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增亏20%。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假设一: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减亏20%

  假设二: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持平

  假设三: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增亏20%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的股本总额会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若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则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受到影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新能源电池行业深耕多年,名列“中国轻工业新能源电池行业十强企业”。公司锂离子电池业务现已实现全球业务布局,在国内宁波、东莞、南昌等地设有产能基地。

  除锂离子电池业务外,公司近年来积极研发钠离子电池技术,公司已掌握了钠电池材料配方体系、生产工艺条件相关的关键技术,并建立了钠电池工程研究中心,随着钠离子电池上游原材料产业化日趋成熟及下游应用市场的需求爆发,为了抓住钠离子电池市场机会,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钠离子产业化项目建设,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业务布局和提升市场地位,增强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围绕新能源产业布局双赢彩票,在深化锂电产业底蕴的同时,与钠电产业充分协同。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目标相匹配,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公司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在发展过程中培养了一支专业化、多元化的管理团队,核心管理人员在行业相关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司以股权和激励机制为纽带,聚集了一批行业内优秀的工艺技术、管理团队人才,把握了行业发展趋势、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方向,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公司在锂离子电池生产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在生产方面积累了深厚的技术经验。对于公司来说,从锂离子电池到钠离子电池生产是基于原料的变化所进行的适应性改变,技术迁移路径短,公司的钠离子电池的生产壁垒较小。

  公司高度重视对产品研发的投入和自身研发综合实力的提升,针对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做好新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储备工作。公司建立有钠电工程研究院中心、国家CNAS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等与科研机构紧密合作的研发体系,参与浙江钠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增资,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江钠创1.047%股权,同时与其签订了《战略框架协议》,约定浙江钠创为公司未来在生产钠离子电池的原材料供应方面提供保障、聘请浙江钠创首席科学家马紫峰教授为公司技术顾问,为公司钠电池工程研究中心给予全面技术指导、为公司钠电池项目提供生产相关专有技术的使用授权,必要时派遣工程师驻厂指导后续工程技术研发。

  公司多年锂离子电池生产工艺技术储备、钠电工程研究院中心的研发实力及外部技术力量的加持,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公司深耕新能源领域十余年,具备电芯制造、封装和系统整合方案一体化能力。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目前是国内排名前五的3C数码电池供应商。

  公司新能源业务以公司电池业务十余年的锂电池生产技术为依托,可定制开发各种不同用途的电池包,并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电池解决方案,应用领域覆盖二轮乘用车电池、特种车辆电池、家电用电池、储能电池等,目前已成为国内两轮车共享换电行业头部企业供应商。

  本次募投项目用于钠离子电池生产,主要用于小动力电池及储能市场,公司多年来的行业口碑及客户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支持。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巩固现有业务优势,开拓新产品、新市场,从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和技术实力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业务发展模式,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方式,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采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采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二次修订稿)》之盖章页)